(任江南)小小村主任竟霸占集体资源近20年,利用职位之便,假公济私,一千多亩3000平米,毁林建造大量活人墓,修建超豪华墓地……
从世纪90年代起,原毕节市大方县羊场镇陇公村主任( 现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北郊社区支书)陈生明某等人,通过违法途径获得集体林地,毁林获取木材,并进一步倒卖坟地,牟取私利。在近二十年间,他们倒卖坟地一千多个,其中不乏很多超豪华坟墓和大量活人墓,其中有个占地三千多平米的坟墓,堪比帝王陵园!到目前为止,埋坟毁林几百亩,造成当地生态严重破坏,且大部分坟墓位于宋家沟水库边上,对全县居民饮水源地水质安全造成极大影响。
事件发生地点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该地区为贫困区,县内无支柱产业,人民生活水平落后,可即使如此有些村官仍不忧百姓之苦,从上世纪90年代起,陈生明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在村民们不知情下将陇公村辖区的水坝组、大坪组、滥泥组等村民组集体山林进行了私自承包和发包给每个村民组长,而其他任何村民没有任何人可以得到一分地的承包。他们在此过程中,多次伪造村民代表签名。如在《羊场镇陇公村林改方案》、《陇公村荒山承包的会议记录》、《林权证申请表》中就在村民们不知情下将村民们名字签在上面,并以此为依据将几个村民组集体山林承包到他们几个人名下并办了林权证。这些村干部把承包的山林不是用于发展生产,
因为他们觉得这样来钱慢。什么最赚钱?不得不佩服他们独特眼光,倒卖坟地完全是无本生意,而且是暴利行业!坟地价格不断水涨船高,多的可卖到七八万一个,少的两三万一个,在这样的贫困地区,很多村民只能靠外出打工维持生计的背景下显得太不协调了。
当地村民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陈生明等人违法行为,但由于全县类似陈生明等人倒卖坟墓的现象太普遍,且涉及太多人利益,老百姓一直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从而导致矛盾纠纷不断!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其它土地四十亩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应该在3年以上7年以下定罪处罚。陈生明等人伪造签名及大肆倒卖坟地毁林几百亩,这样明显的违法行为为什么能一直持续至今,就在于其背后庞大的利益集团和“保护伞”的存在,否则小小村干部能有这么大的能量将违法行为持续这么多年而安然无恙!
这些村干部的行为严重违背林权制度改革“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的初心,陈某等人,利用林权制度改革,变公为私,捏造事实,这种种与林权改革初心“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完全背道而驰。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官大腐,触目惊心。
(责任编辑:波斯)